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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研究

更新时间:2015-10-28

【摘要】2005年2月28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《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系指引和规制我国司法鉴定事项的纲领性法律文件。与此同时,我国部分省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从1999年年初至今已颁发15部司法鉴定条例和1部司法鉴定条例草案。就司法鉴定这一相同主题,国家立法和大量地方立法并存,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及其实践适用值得探讨。基于现有立法,在形式上分析立法结构,在内容上把上位法的《决定》与下位法的条例法律文本从鉴定主体、管理权设置、鉴定程序、鉴定范围和法律责任等进行解构对比发现,尽管作为上位法的《决定》对下位法的条例规制作用非常显著,但现有的条例类下位法对上位法的《决定》亦时有突破,制定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势在必行。

【关键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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